本網訊 世界貿易組織(WTO)《漁業補貼協定》于9月15日生效,這是世貿組織成立30年來締結的第二份多邊協定,也是WTO在全球漁業治理領域達成的首份多邊協定。
《協定》規定禁止對從事非法、不報告、不管制(IUU)捕撈或支持IUU捕撈相關活動的船舶或經營者予以補貼,禁止對過度捕撈狀態魚類種群的捕撈活動予以補貼,禁止對沿海國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管轄范圍外的“無管轄海域”捕撈或與捕撈有關活動予以補貼。《協定》要求各成員對換旗船和資源狀況不明魚類種群的捕撈或捕撈相關活動給予補貼時,應特別注意并適當克制。《協定》要求各成員定期通報和盡可能通報漁業補貼有關信息、IUU捕撈船舶和經營者名單以及漁業法律和政策等。
《協定》達成歷時21年,是世貿組織談判時間跨度最長的協定。2022年6月17日,世貿組織第12屆部長級會議通過了《協定》。中國長期參與《協定》談判,致力于推動形成公正、合理和平衡的漁業補貼規則。2023年6月27日,我國向世貿組織遞交了對《協定》議定書的接受書。《協定》生效實施體現了中國作為漁業大國,重視漁業資源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的堅定決心。